| 主旨: | 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9月17日府民族字第1140375189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張貼日期: 2025-09-24 07:40:17 點閱: 227 (129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主旨: | 轉知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9月17日府民族字第1140375189號函及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