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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費用,列入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表決。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19 16:13:07 點閱: 111 (21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內容:

一、「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 第4條第1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略

以,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活動、紀念冊等具有一致性之採

購,須經家長會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依實際與廠商議

價價格或公開招標標價收取之,收費前應先行公告。

二、115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勞務採購案,業於115年3月24

日決標,決標單價為4,000元整。

三、115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費用,列入115學年度第一

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本提案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

會議通過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