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彰化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115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115年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名次等第對照及認定詳列如知識競賽辦法供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50261784A號函辦理。 |
| 二、 | 原定賽事提報之給獎方式為特優、優等...等方式,因實際印製之獎狀登載內容為名次,又依旨揭競賽辦法十一、獎勵辦法-表五參賽者獎勵一覽表,其中國中、國小組特優為第一名;優等為第二、三名;甲等為第四、五名;佳作為第6名至第15名。特此說明名次及等第對照,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