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9 11:35:04 點閱:21
主旨: 有關貴校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由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圖書管理業務者,得酌減授課節數1節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5736號函及113年9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365號函辦理。
二、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1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 為落實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政策,並兼顧教師業務負擔平衡,鼓勵現職教師取得閱讀推動或圖書專業相關資格,實質支持其業務推展,本府規劃自114學年度起核予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如兼任圖書管理業務者,得酌減授課節數1節,以強化教學支持機制,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 減授課節數原則:「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圖書館專業人員,由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圖書管理業務者,得酌減授課節數1節。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者除外。
(二) 工作內容:
1、 每學年應至Ewant育網開放教育平臺進行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
2、 辦理圖書館借閱服務、館藏維護、編目管理及圖書數位等相關業務。
(三) 經費來源:其減課鐘點費由貴校人事費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得依程序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
四、 本府將另案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增列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圖書管理業務者得酌減授課節數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