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3 10:56:44 點閱:12
一、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9月30日運全署健字第 1140050651A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體育署(現為運動部)前於114年8月28日臺教體署 全(一)字第1140028964號函檢送前揭計畫,並鼓勵貴屬 具備參訓資格之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惟該計畫內容將初級課程與中級課程參與對象誤植,爰更新內容如下(如附件):
(一)初級課程: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發「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二)中級課程: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發「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四、關於本案如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02) 77496876蔣小姐、(02)77496879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