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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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日期: 2024-08-29 0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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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 | 
			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者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 一、 | 
			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2050號函及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其程序如下: | 
		
	
	
		
			| (一) |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 
		
	
	
		
			| (二) |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 
		
	
	
		
			| 1、 |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 
		
	
	
		
			| 2、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 
		
	
	
		
			| (四) |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 
		
	
	
		
			| 三、 |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