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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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日期: 2024-09-10 0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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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 | 
			有關僑務委員會辦理「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案,請貴校鼓勵符合資格者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 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函辦理。 | 
		
	
	
		
			| (一) |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 
		
	
	
		
			| (二)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 (一) |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 
		
	
	
		
			| (二) | 
			請貴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僑務委員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事宜。 | 
		
	
	
		
			| (三) | 
			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本會。 |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林逸瑋專員 電話:23272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