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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一、二年級隔宿露營活動費用,列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表決。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03 10:41:13 點閱: 526 (5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內容:

一、「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 第4條第1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略

以,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活動、紀念冊等具有一致性之採

購,須經家長會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依實際與廠商議

價價格或公開招標標價收取之,收費前應先行公告。

二、113學年度一、二年級隔宿露營勞務採購案,業於113年10

月30日決標,決標單價為2,826元整。

三、113學年度一、二年級隔宿露營活動費用,列入113學年度

第二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本提案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

末校會議通過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