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23 12:18:18 點閱:26
主旨:本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 教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9 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 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 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 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 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 內之人員。
三、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 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