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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自習活動實施要點」,並自115年7月1日實施生效,請查照。

類別:教務處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22 08:21:56 點閱: 232 (18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二、 請學校辦理學習輔導,應先訂定包含收費基準及相關規範之學習輔導實施計畫,並應以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經家長同意後,始得收取學習輔導費,所收費用應依相關會計法令,以代收代辦方式納入學校會計程序辦理。
三、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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