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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埔鹽國中命題及審題機制辦法

類別:教務處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3 15:11:34 點閱: 658 (92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立埔鹽國中命題及審題機制辦法

一、依據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910號函辦理。

2、依據教育處114.5.22行政公告2506號,有關學校是否訂定命題及審題機制等事宜填報。

二、目的

1、為落實命題與審題之品質與公正性,訂定本校命題及審題機制。

2、本辦法旨在透過命題與審題機制,確保評量工具之公平、有效與適切,並協助掌握學生學習狀況,提供適當之學習輔導。

三、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各科期中、期末、學期成就評量及其他正式校內測驗。

四、命題原則

  1. 命題須符合課程綱要與本校教學進度安排。
  2. 評量內容應涵蓋知識、技能與態度等面向,強調基本學力及素養導向。
  3. 命題須兼顧各學習層次,題型多元化,避免偏題與瑣碎化。
  4. 每份試卷應附考題與答案卷。

五、命題與審題流程

  1. 命題老師: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排定命題輪值,責任教師負責命題初稿。
  2. 審題老師: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排定審題輪值教師。
  3. 審題程序:命題教師完成試卷與答案後,提交審題老師,審題老師依「審題表」逐項檢視題目之適切性、難易度、題意與印刷格式等。如有修正建議,由命題教師修正後再提交複審,完成定稿。

六、審題紀錄

  1. 審題老師皆需填寫「審題表」,由教學研究會彙整保存。
  2. 所有資料須存檔一年備查,並可供行政單位查閱。

七、保密原則

命題與審題期間所有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原則,嚴禁試題外洩。

八、附則

  1. 本辦法經校長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附件(1)審題回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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