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09 11:00:57 點閱:14
| 主旨: |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